注册新加坡公司为何要本地挂名董事

  为什么需要本地挂名董事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每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本地挂名董事"(Ordinarily Resident Director),且该董事须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PR),或持有就业准证(EP)的人士。

  对于大多数刚进入新加坡市场的外籍创业者来说,在公司注册之初尚未取得EP的情况下,委任一名符合资质的本地人士担任挂名董事,是满足法定要求的标准做法。

  这位本地董事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合规担保的作用——他们须熟悉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公司的合规状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得EP后,可以替换挂名董事

  一旦企业注册人成功获批EP,便具备了担任新加坡公司常驻董事的资格。此时可将自己正式任命为公司董事,并依程序移除原本地挂名董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EP持有人担任董事的资格,原则上仅限于其EP签发所对应的那家公司。如果EP持有人希望同时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就涉及"双重董事"的合规问题。

  什么是双重董事(LOC)

  在外籍人士尚未持有EP时,以外国董事身份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然而,一旦持有EP,情况便发生了变化。根据新加坡人力部(MOM)的相关规定,EP本质上是与特定雇主公司绑定的工作许可,EP持有人在其他公司履行董事职责,同样被视为一种工作行为。

  因此,若EP持有人希望担任其EP签发公司以外的公司董事,须事先获得MOM的正式批准——即申请 Letter of Consent(LOC,同意书)。

  换句话说,在收到LOC批准之前,EP持有人不得在其他公司履行董事职责。若LOC申请未获批准,须辞去相关公司的董事职务。

  LOC的有效期与申请人当时EP的有效期保持一致,EP续签后需重新申请LOC。

  MOM批准LOC的核心条件

  根据MOM官方规定,LOC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获批:

  第一,申请人希望担任董事的公司,与其EP所在公司之间存在股权关联关系,且这一关联须在ACRA(会计与企业管理局)的营业执照记录中有所体现。

  典型例子包括:家族办公室架构下的基金公司与管理公司,以及母子公司结构。

  第二,申请人担任双重董事的目的,与其在EP所在公司的主要职务存在关联性。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在EP所在公司担任高级职位,或在公司持有较大比例股权,MOM也可能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酌情批准。

  关于股权关联的一个重要细节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两家公司之间的共同股东,必须是企业实体,而非自然人。

  也就是说,如果A公司和B公司的唯一共同联系,仅仅是同一个人以个人身份持有两家公司的股份,这通常不构成MOM认可的"企业关联性",LOC申请将面临被拒的风险。只有当两家公司都有共同的公司股东时,才满足申请资格。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例如在13O家族办公室架构下,MOM接受以个人作为共同股东来申请LOC。

  其他工作准证持有人的特别说明

  新加坡的S Pass或Work Pass准证持有人是不能担任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或秘书,也不能作为股东在新加坡拥有或经营任何业务的。

  若违反规定,相关工作准证将面临被吊销的风险,并会面临就业禁令。

  另外,如果外籍人士在新加坡担任公司注册董事,但本人并不居住在新加坡,则不一定需要持有EP。这一规则适用于纯粹以外国董事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不在新加坡实际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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