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必看:新加坡商标制度与布局指南

  在企业出海布局新加坡市场的进程中,商标注册是筑牢品牌权益的核心环节。作为高度国际化的商业枢纽,新加坡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保护范围涵盖专利、商标、注册设计、版权等多个领域,且均有专项法规予以细化规制。新加坡商标注册由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统一负责,该局隶属于法律部,提供在线申请系统与全流程法律指导,确保注册过程透明规范。

  一、新加坡商标注册有关数据

  2013年-2022年新加坡商标申请量逐年上升,且非新加坡申请人商标申请数量远超新加坡申请人商标申请数量。就申请人国别占比情况来看,中国申请人占比较高,占非本国申请人总量的15.6%。就最热门申请类别来看,科学研究、广告和商业管理、科技服务占比较高,分别占申请总量的16.9%、11.8%以及11.7%。

  截止到2024年9月6日,新加坡商标总量达1,016,022件。就商标状态来看,注册商标583,987件,受理中商标43,708件。就商标类型来看,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占比最高,共656,391件。就商标持有数量来看,欧莱雅在新加坡持有商标量超3000件,位居商标持有数量排行榜第一名。

  二、 新加坡商标制度介绍

  (一)新加坡商标定义及使用

  新加坡将商标定义为一种可以用来区分企业与其他贸易商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该标志可以是字母、单词、姓名、签名、数字、图形(风格化元素)、品牌、标题、标牌、票、形状和颜色,或前述元素的任意组合。

  新加坡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数字商标、组合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D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态商标等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除证明商标外,商标必须包含以下关键部分之一:

  (1)以独特形式呈现的企业或个人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辈的签字。

  (3)独创字或词。

  (4)对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直接叙述性的字或词以及在普通含义上并非地理名称或姓氏的字词。

  (5)任何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显著性是指能够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区分开来。为了表明商品是商标所有人所生产、拣选、证明、经营或允诺销售的而在新加坡境内商品上善意使用的商标,都可注册,服务商标同样可以注册。纺织品、线、纱等商品上也可申请商标注册。)

  以下情形不可注册: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描述性词汇(如“super”“best”);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的标志;易误导公众的歧义标志;恶意申请的标志;与在先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志。

  (二)新加坡商标类型

  新加坡现行商标法主要将商标类型分为常规商标、非常规商标和集体/认证商标。

  (1)常规商标(Conventional Trade Marks):包括文字标志、图形标志和复合标志(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2)非常规商标(Non - conventional Trade Marks):涵盖3D形状标志(用线条图或显示不同视图的实物照片表示货物/包装的形状商标)、颜色标志(无图形或文字的颜色商标)、包装方面标志(用于销售货物的容器或包装)、声音、运动、全息图或其他标志(需用图形表示的商标)。

  (3)集体/认证商标(Collective/Certification Marks):集体商标用以区分某一特定协会的成员和非成员的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认证商标则用以保证商品或服务已通过认证,具有一定的特性或质量。

  新加坡商标法规定,TM符号和®符号不可互换使用。TM符号告知他人该标志作为商标处于使用状态,但是该商标可能未经注册或不受商标法保护。®符号则表示该商标已完成注册。此外,企业欲使用其名称作为商品和服务的商标,需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从而获得商标专有权。

  新加坡注册商标5年内未在新加坡真正使用,则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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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加坡商标保护

  新加坡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且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方能获得注册。其他国家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或逐一注册的方式在新加坡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加坡采用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或服务项目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因此,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指定进入新加坡,可能因为商品或服务项目描述范围太宽泛而被下发审查意见。

  新加坡商标注册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以及核准发证等环节,注册周期为9-12个月,其中公告期为2个月。新加坡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约为280新加坡元(不含新加坡商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期限届满前6个月可以提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超期6个月内支付宽展期费用后仍可提交续展;超期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需支付恢复费用后提交恢复请求;超期12个月后,无法予以补救。

  四、新加坡商标申请及审查

  1. 申请前准备:检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标准以及是否存在相近似商标。商标申请人可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检索系统和WIPO检索系统进行商标检索。

  2. 申请方式:可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申请或者通过马德里途径指定进入新加坡。

  (1)单一国家途径:直接向IPOS提交申请,适合专注新加坡单一市场的企业,优势在于流程直接、沟通高效。

  (2)马德里体系途径: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国际申请并指定新加坡,适合需多国商标布局的企业,可简化多国注册流程、降低管理成本。

  3. 审查理由:①绝对理由: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使用地名等;②相对理由: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之间(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形;恶意注册等。

  1).形式审查

  IPOS下属的商标注册处在收到商标申请材料和申请费用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以确认该申请是否符合基本申请要求(例如,是否已在申请文件中指定商品或服务等)。

  若符合基本申请要求,将授予申请日。否则将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若申请人未在通知日期后的2个月内进行补正,则该份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实质审查

  在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注册处的审查员将进行商标查询,包括:拟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之间(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形;拟注册商标是否包含地理标志;拟注册商标是否与药品相关;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符合国际分类标准等。

  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外,商标审查员还将对拟注册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进行实质审查,例如审查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等,以确保其注册符合法律规定。

  如申请的商标不符合注册要求,审查员将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会说明申请被拒的理由,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在给定的4个月内修改申请。申请人应自通知之日起在给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或者申请延期,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注册申请。

  五、注册新加坡商标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图样(彩色图案需要提供6份商标图案,黑白图案提供1份即可)。

  (3)商品/服务详细清单及对应尼斯分类类别。

  (4)如申请优先注册,需提供优先权文件。

  (5)若拟注册商标有字面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六、新加坡商标申请流程

  (1)商标查询:对拟注册的商标进行检索,确认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资料准备: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新加坡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信息、营业执照、商标图案等。

  (3)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的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4)形式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需要修正或补正。

  (5)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审查员评估商标是否具备可注册性,是否与现有商标近似或违反禁止条款。

  (6)公告与异议:实质审查通过后,商标注册申请被IPOS受理,并在官方平台上公告。

  (7)核准发证:公告期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IPOS将颁发注册证书。

  七、新加坡商标异议

  在2个月公告期内,异议人可针对公告商标自身缺乏显著性,恶意注册,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或与已申请/注册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对商品/服务来源的误认为由提出异议申请,从而阻止公告商标获准注册。

  新加坡异议程序相对严格,周期约为2年时间,流程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答辩、异议程序中止、异议程序恢复、提交证据、听证以及异议裁定。被异议人需要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

  八、新加坡商标后期维护

  (一)商标续展(Renewal of registration)

  新加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二)商标宽展(Late renewal of registration)

  若注册商标未在有效期限届满日之前续展,则商标状态将更新为“过期(可能宽展)”。在此阶段,从商标到期日起6个月内,可以提交宽展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但是,申请宽展的相关费用将高于商标到期日之前6个月内提交的续展费用。

  (三)商标恢复(Restoration of registration)

  如果在商标到期日后6个月内仍未进行续展,则商标状态将更新为“已删除(可能恢复)”。在此阶段,从商标到期日起6个月后至12个月内,可以提交申请以恢复注册商标,相关费用也将相应地高于宽展费用。

  九、新加坡商标无效宣告和撤销

  如果一个商标违反了注册的绝对条件,如缺乏显著性、是通用名称、违反道德标准或公共政策、具有欺骗性、与在先商标冲突或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等,该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的程序与异议程序大体一致。无效宣告的主张通常需要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提交,但如果是因为违反商标法第7条(如注册商标具有恶意、违反法律规定)或商标从来没有被使用过,则不受时间限制。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被使用,任何第三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使用可以包括商标持有人自己或经其许可的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如果商标未被使用是由于进口限制、国家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则可以作为未使用的有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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